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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诉讼案件中,如何借助亲子鉴定维护合法权益?

在大多数的离婚诉讼中,关于抚养权的分配和抚养费的给付,都是重要的争议要点。如果一方对子女的亲子关系产生了质疑,如何通过申请司法亲子鉴定的启动,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?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,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,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。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,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确认亲子关系。

 

图片来源:Pexels

 

简单的理解就是:

1、要有合理的怀疑及正当理由,如还在的外貌特征、行为习惯与自己差异较大,或孩子的血型与遗传特征不符合亲子关系规律等情形。

 

2、要提供必要的证据,如能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、有关生育能力的证据、血型报告等。此类证据不要求达到非常充分的程度,但要足以引起法院对亲子关系的合理怀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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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向法院提出司法亲子鉴定的申请后,由法院审查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。经法院同意后,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检测。若协商不成,则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检测。

 

自愿原则

需要注意的是,启动司法亲子鉴定必须遵循自愿原则,并非想做就能做!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条(自愿原则)、最高法《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39条,进行亲子鉴定必须取得被鉴定人(包括子女)的明确同意,法院不得强制要求任何一方配合鉴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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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是说,如果子女年龄在八周岁以上,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,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,则不能鉴定。同时,如果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,同样不能鉴定。

 

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该怎么办?

可依照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七十五条“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,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,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”的规定,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为亲子关系的认定。

 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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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5年12月22日 09:34